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发布时间:2020-03-21 10:26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商标法》第52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有关法规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有着严格的规定.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2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有关法规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有着严格的规定.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非常容易引起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损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与前两种犯罪类型一样,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将这种犯罪行为的罪名定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由刑法的规定可知,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但从伪造、擅自制造等文字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应处于明知的故意状态.
  关于何种行为为情节严重,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1年4月18日《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是这样规定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两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该司法解释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追诉标准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不仅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额较大可以构成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也构成犯罪,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方面对驰名商标加强了保护.此外,对于屡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惩罚的,或者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认为是构成犯罪.从而更加全面的打击了各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有利于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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