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0-04-14 09:57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201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做了系统规范.尽管目前还不是正式文件,但从中已可以看出未来个税汇算清缴的基本
  201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做了系统规范.尽管目前还不是正式文件,但从中已可以看出未来个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模式.
  一、哪些人不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
  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未超过12万元
  如张三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取得工资收入纳税额为0.2019年张三还取得劳务费共计20000元,每次取得的报酬金额均不超过800元,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个税也是0.2019年结束后,无其他需要补扣的事项.则张三汇算清缴需要补缴个税600元(20000×3%).
  张三尽管需要补税,且补税额超过400元,但由于其2019年综合所得为10.4万元,未超过12万元,所以张三不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也就不存在补税的问题.
  (二)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虽然超过12万元,但年度汇算后补税金额未超过400元
  如张三在2019年的工资收入为40万元,各项扣除均在各月取得工资时正常列支,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张三在2019年度内取得劳务费1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0元,张三实际取得劳务费8400元.
  如果办理汇算清缴,张三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0000×(1-20%)×25%-1600
  =400元
  张三补税额正好是400元,未超过400元,张三不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无论多少,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常见.如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家公司任职,各项扣除均在各月正常列支,年度结束后也不存在需要再补扣的情形(如未取得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未超过1.5万元等),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也没有劳务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即便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达到数十万元、甚至过百万元,也不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无论多少,已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需要退税,但纳税人放弃年度汇算退税
  如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和4月在A公司工作,月薪3万元;2019年8月和9月在B公司工资,月薪也是3万元.2019年其他时间,该纳税人赋闲在家.A和B公司在为其发放工资时,各项扣除只按月列支.
  该纳税人在2019年需要扣除的事项只在4个月内做了正常列支,还有8个月的扣除尚未列支,如果该纳税人办理了汇算清缴,就一定会有退税!
  但如果纳税人放弃退税,则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小结:如果个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就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如果自己无法判定是否满足上述任一情形,那也只能先在个税汇算清缴系统中申报,以判定是否满足不需汇算清缴的情形.
  二、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凡是自行办理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
  由于个人收入的多样性,个人很难在年度结束后准确统计出纳税年度综合所得的税前金额.因此,只要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将会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如果纳税人还有比较复杂的情况不好把握,但又不希望让任职单位知道更多,那就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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