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你应该知道的常见10大财税误区(下)

发布时间:2019-10-12 02:46
文章作者:联创财税
摘要:
误区六: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不归还也没事,反正是"自家"的钱,只是左口袋掏右口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
  误区六: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不归还也没事,反正是"自家"的钱,只是左口袋掏右口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看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黄中法行终字第00007号》内容:截止到2010年初,博皓公司借款给其股东苏忠合300万元、洪作南265万元、倪宏亮305万元,以上共计借款870万元,在2012年5月归还,该借款未用于博皓公司的生产经营.2013年2月28日,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博皓公司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立案稽查,于2014年2月20日对博皓公司作出黄地税稽处(2014)5号税务处理决定,其中认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缴174万元个人所得税,责令博皓公司补扣、补缴.
  误区七:亏损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所以,亏损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但结转期限不超过5年.
  误区八: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的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误区九: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如果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势必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因此企业要把握以下几点:
  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6、影视企业拍影视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属于影视成本;
  7、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在税收监管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中,这个问题要搞清楚;不然,吃亏的肯定是企业.
  误区十:贷款利息直接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向第三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贷款担保费、审计费等等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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